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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创新成果奖

基础教育信息2022-10-11广东教育286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认定国家级 省级 科研成果 政府

科研成果奖的级别,应当看该奖项是由哪里颁发的。

(一)国家级奖: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四大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部级自然科学奖;部级技术发明奖;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经认定后可视为相当于部级奖。已经认定过的奖项如: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三)省(市)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省(市)级自然科学奖;省(市)级技术发明奖;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以上奖项的颁奖文件和获奖证书有国徽章的,都是由省(部)级以上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

扩展资料:

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课题)认定范围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安全部、军队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且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科学技术奖等。

3、人文社科省部级奖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与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以及其他中央各部委颁发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奖等。

鉴定组织

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级科学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部级奖励

如何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奖励

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是对教育科研成果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有助于教育科研信息的相互沟通,是使社会了解、认识并承认教育科研成果的一种必要途径,也是推广教育科研成果的前提条件。科学合理地评价教育科研成果,对于进一步调动教育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深入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都是非常必要的。

所谓资格鉴定就是鉴别被鉴定的对象是否具备教育科研成果的资格条件。具体的鉴定指标如下: 能够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教育发展规律、原则和特点,创造性地提出新的教育理论、方法和技术。

能够发现教育过程中的新情况,并提出新颖的观点、独到的见解,或是对原有事实做出新的描述。能够提出教育工作中的新内容、新途径和新措施,或者对原有的工作提出实质性的改进意见或建议。能够通过对教育实践的经验总结,对原有的教育理论提供新的例证,不断地加以完善。能够发现教育过程中的新情况,并提出新颖的观点、独到的见解,或是对原有事实做出新的描述。

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请、推荐、评审、授奖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新时代教育教学规律,在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等重要问题基础上,形成的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成果。第三条 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进行评选表彰。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继续教育除外);高等教育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以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阶段的教育教学成果奖。第四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

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类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类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获奖的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第六条 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获特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获一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

获二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在省内具有先进水平并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当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当次教育教学成果的时间。第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

单位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由本单位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经费、技术等保障。

个人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由本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教育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报。第八条 申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二)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成果报告;

(三)成果应用和效果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基础教育类教育教学成果,由成果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职业教育类教育教学成果,由成果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按照教育类型分别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教育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择优向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属于省直属单位的,直接向省教育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

高等教育类教育教学成果,由成果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择优直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联合申请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依照本条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或者推荐。第十条 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在其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告知推荐单位补正材料。经公示无异议,以及异议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成果项目,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的批复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普通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省普通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对象包括:反映普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普通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第三条 我省普通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法申请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第四条 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省、市(地级市,下同)两级。第五条 省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教育厅设立“广东省省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办理。

市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方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参照《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制订。第六条 申请省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逐级申报,其中县(含县级市,下同)、区及其以下所属单位或个人,可向县、区教委(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区教委(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推荐。第七条 由不属于同一地区或者同一单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普通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申请省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可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其中一方主持单位或者主持人所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受理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第八条 申请省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图)并附上项目实验方案、成果论文、报告、样品及其他有关材料,各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加具意见,按程序要求申报。第九条 省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奖标准;

特等奖: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实践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大面积的试验中得到充分验证和普遍肯定,对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大作用,推广价值高,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一等奖:理论先进,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在较大面积的实验中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并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二等奖: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在实践中取得较明显成效,受到师生欢迎,有一定推广价值,在省内产生一定的影响。第十条 对已经批准的省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权属有异议的,由省教育厅裁定。第十一条 省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申报工作在评选年份7月开始,至10月底截止。第十二条 申请省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可同时申请市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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